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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出发,通过对分析恐怖主义犯罪的历史、现状、特征极其分类的研究,对国际公约、地区条约、各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外学者对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分歧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文章力图通过这样的分析理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从而为恐怖主义的防治提供可参考的思路。文章共分七大部分,现将内容概括如下: 在前言中,作者认为对目前“恐怖主义”呈现出的严峻态势,国际社会面临巨大的挑战。而国际社会在反恐斗争中对于如何协调反恐认识和立场、总结反恐经验、增强和强化反恐措施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反思、研究和改进。 在第一部分,作者通过对现有的国际公约、条约及各国法律规定的考察,同时参照中外学者对恐怖主义的分析界定方法,阐述恐怖主义犯罪概念歧义丛生的原因,从历史观和系统论来分析恐怖主义并进行概念的界定,力求概念准确、科学而合理。 第二部分,人们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与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时期不同阶段的表现密不可分的。作者通过对恐怖主义演进的历史进程,结合恐怖主义现状来分析恐怖主义的成因。 第三部分,作者认为恐怖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只要国际国内矛盾继续存在,恐怖主义的根源没有肃清,那么恐怖活动必将长期存在。而且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的发展也有新的特点。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认识由于存在不同的立场、角度,导致对恐怖主义的认识本身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如何对恐怖主义进行分类,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标准。 第四部分,多数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为国际社会防治恐怖主义犯罪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同时也对传统刑法理念提出挑战,尤其是在“9·11”以后的反恐怖组织犯罪立法,对传统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具有特别的意义和影响。扩大的国际反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在人权保障方面产生了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刑事司法之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何解决这个冲突?作者认为,任何情况下,保障人权都是第一位的。即现代的刑法必须总是使刑罚对恐怖主义犯罪发挥作用,都必须遵守法治国家的严格要求。 第五部分,作者认为我国的反恐的立法、司法现状、反恐犯罪的模式基本上还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