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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效激励机制,通过设置一定的绩效考核条件,授予为公司带来价值的员工股权、期权或其他形式的奖励。股权激励能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解决企业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下的利益不一致问题。我国在2005年首次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2018年接连经历两次修改,意味着股权激励在我国的重要程度日渐提升。我国现行的业绩型股权激励采取“一次授予、分期行权或解锁”方式,在考核期内,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达到了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业绩条件,激励对象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行权,反之则无法行权,可见行权业绩条件是影响股权激励计划能否实现的关键要素。然而,管理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用一定的手段使公司当年的财务数据达到行权绩效考核指标。近年来,国内证券市场不断完善,人们更加关注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问题。本文选取誉衡药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间关系的理论及案例研究,旨在识别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期间,是否针对行权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盈余管理、可能采用的盈余管理手段,为正确识别与防范盈余管理,切实保障公司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思路与方法;也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消除股权激励的负面作用,发挥其真正价值,完善公司治理。文章首先梳理了与股权激励、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与盈余管理相关的文献,在此基础上,对股权激励的和盈余管理的相关概念做出界定,从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理性经济人等理论为出发点,以誉衡药业股权激励事件作为案例,通过案例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发现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期间有针对行权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盈余管理的倾向,同时对企业可能采取的具体盈余管理手段作分析,并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政策。本文通过对誉衡药业的案例及实证研究,验证了学者关于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结果,丰富了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领域的相关文献,对解决或改善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借鉴。文章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研究过程中只能以誉衡药业及行业内公司的公开数据为基础,难以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部分调查结果直接引用自公司公告而缺乏具体的证明过程。第二,文章只选取了单个案例进行研究,在广度上较为欠缺,得出的研究结论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