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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婚内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由于婚姻的特性,该类事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伦理性,公权力很难直接介入。受害人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又面临着法律缺失的尴尬。之所以出现法律缺失,可能是因为婚姻的特性,导致不能用法律过多的干涉,造成立法拘谨。也可能是当时的立法背景,没有这么多的侵权事实。笔者通过查阅一些资料,外域有些国家在这方面法律就比较健全,我们不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作为人类的文明成果加以吸收。本文试图通过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域外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立法的比较考察;婚内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构建这些角度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进行阐述,论证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域外的可借鉴性以及如何进行构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的必要性,我从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填补法律空白,使司法实践对婚内侵权行为有法可依、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可行性,我从我国具备建立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相关理论、法律基础、物质基础进行阐述;域外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立法的比较考察,我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法系关于婚内侵权民事责任的立法进行考察;婚内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我从婚内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和婚内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两个方面进行表述。其中,我认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构建有三个方面:婚内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婚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婚内非财产责任制度的构建。其中婚内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非常财产制和债权凭证制度。婚内非财产责任制度的构建包括增加夫妻同居义务的规定、增加贞操忠实义务的规定、设立分居制度、诉讼外解决为主导,调解解决为原则,诉讼解决为保障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婚内侵权行为目前有呈现多样化及高速增长的态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和睦及稳定,也直接影响到了社会和谐。只有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立法构建,才能让婚内侵权受害者权利在法律层面得到救济和保障,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