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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也与日剧增。作为网络执法的主力军——公安机关,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维护网络社会秩序、提高网络执法水平已经势在必行。然而,公安机关在网络执法过程中权限不明、边界不清的弊端也让公安机关的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执法空白、执法滞后、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网络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维护互联网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也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不符。可以说,提高公安机关的网络执法水平必须建立在厘清公安机关网络执法边界的前提之上。本文针对我国公安机关网络执法边界的现有规定,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的网络执法边界,并在探讨公安机关网络执法面临的困境上提出了促进公安机关网络执法权力行使的对策构想。本文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序论,主要论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分别从中央立法文件和地方立法文件归纳出我国公安机关网络执法的依据。第三部分从公安机关的网络执法权入手,探讨了公安机关网络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权力内容及其主要领域。第四部分从“3Q大战”和“剑网行动”谈起,描述了其他行政主体的网络执法权限现状,从而分析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主体的网络执法边界。第五部分着重从法律、体制、科学技术、人才、执法环境方面剖析了公安机关网络执法面临的困境。第六部分针对我国公安机关网络执法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促进公安机关网络执法权力行使的对策构想,包括从法律体系出发,完善公安机关的网络执法依据;从管理体制出发,理顺公安机关的网络执法体制;从科技强警出发,加快技术研发和增强科技防范;从公安自身出发,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从执法环境出发,加强公安网络执法的国际合作,以期使公安机关更好的明确自己的执法边界,正当行使网络执法权,提高自己的网络执法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维护互联网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互联网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