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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竞技体育犯罪行为这一复杂现象进行了多维度研究。在竞技体育犯罪的基本分析中,首先归纳整理了关于竞技体育犯罪概念的各派学说,从犯罪学角度科学界定了竞技体育犯罪的内涵,确定其研究范围,认为竞技体育犯罪包括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和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体育越轨行为;其次,从刑法学和犯罪学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竞技体育犯罪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以期更好地掌握竞技体育犯罪这一复杂社会法律现象的本质。最后,鉴于竞技体育犯罪的成因是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从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对竞技体育犯罪现象、原因进行总体阐释的基础上,对我国竞技体育领域内多发的假球、黑哨行为、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使用兴奋剂行为以及竞技体育赌博行为等典型犯罪行为的治理分别进行了探讨。在假球、黑哨行为的治理建议中,提出该类犯罪行为的治理不单单需要法律性的防控,还必须强调行业自律,完善行业内部监督与处罚机制的重要性。在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治理建议中,明确了竞技体育正当化行为不应入罪,强化了此类行为正当化的成立条件,同时,指出此类行为的罪与非罪,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治理建议中,强调从法律、教育、技术多方面不断推进我国反兴奋剂工作。首先,加强体育伦理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其次,完善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加重处罚;最后,深入相关的科学研究。在竞技体育赌博行为的治理建议中,认为必须对其进行彻底、综合的整治。既要有道德的教化,又要有国家的强制力;既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又要结合竞技体育内部监督机制;既要建立各部门独立执法监督的体系,又要兼顾部门之间的联合制约。在对上述行为进行分别论述的过程中,同时借鉴国外对运动员、裁判和各运动组织、俱乐部进行管理的成熟模式和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提出具体的治理建议,试图找到遏制竞技体育犯罪的有效路径,保障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