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拍录与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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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拍录是新闻采访的一种方式,是指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中不公开记者身份,或伪装成其他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意图,通过秘密、隐藏的拍摄、录音方式获取新闻素材的行为。我们日常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看到的许多“偷拍”、“偷录”的图片及影像资料多是该种采访方式的杰作。这些通过非常规手段采访到的“有血、有肉”的素材往往能够深刻揭露社会黑暗面、痛斥违法犯罪行为、抒发民声、表达民意,将新闻媒体的监督舆论功能发挥到极致,也因此深受大众喜爱。隐性拍录作为一种十分有效的采访手段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也因此深受新闻媒体的青睐。 事物总是两面的,同样隐性拍录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着负面作用。在各种新闻侵权的案件中,隐性拍录由于采访者身份、意图的隐藏与采访设备隐蔽的原因,其已成为最常见,也是最易侵害隐私权的一种采访方式。特别是在今天,摄录设备日益普及、小型化,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隐私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面对新闻自由、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一令人困惑的问题。本论文通过以下四个部分来加以探讨。 文章的第一部分通过对隐性采访、暗访、偷拍偷录这几组相关概念的比较,引申出作者对隐性拍录概念的界定以及界定的意义。隐性拍录是指不公开记者身份,或伪装成其他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是不道出真实意图,通过秘密拍录的方法获取新闻素材的采访方式。隐性拍录作为一种既隐藏记者身份又隐藏采访设备的采访方式,是最常见也是最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一种方式。该概念的提出,对该行为的法律规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同时,本部分还对隐性拍录的特点、类型以及使用现状、各国对此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力图对隐性拍录有一个深入的揭示。 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关于隐私与隐私权的探讨。隐性拍录极大地影响着公民的隐私权,因此对隐私权的正确理解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一部分也将为后半部分的讨论提供理论前提。所以,该部分概括介绍了隐私与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就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领域,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进行决定不被他人非法侵扰、获取和披露的权利。为了准确把握隐私权,本部分进一步讨论了隐私权的性质、特征及其权能,还论述了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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