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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属于造型艺术,分为具象和抽象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在绘画中,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但它们之间不是水火不融的两个极端,准确的说是相互交融、相依相伏的一体两面。通常,绘画的审美意义主要体现在绘画的抽象性中,抽象性作为绘画的精神因素集中体现于线、形、色之间个性的组合,这些组合能够向观者传达某种思想和情趣。通过适当的提炼、概括,舍去客观事物中的非本质性因素,并以非常理的视觉逻辑形式造成与客观现实相背的感觉,以追求一种真实的内在精神以及极具冲击力的视觉效果。具象与抽象合理的相互作用,使画家得以更好的进行情感的渲泄、个性的主张以及主体思维意识的传达。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这种抽象的思维与意识一直萦绕在画家进行具象绘画创作的整个过程中,才使得画面具备了可贵的品格,具有了超出具象范围之外更为宽广的欣赏空间。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分别阐述“一体”(即绘画本体)中“两面”(即绘画的具象性和抽象性)的概念,并具体分析其中“两面”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绘画的抽象性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说明在整个绘画史的发展全过程中绘画作品都涵有抽象因素在其中。第三部分根据具象绘画大师的作品,从线条、形体等几个画面分析具象绘画中抽象思维与意识的表现形式。第四部分主要从“现实与非现实之间”和“内在精神的体现”两个方面来分析具象绘画中抽象思维与意识的特征。最后,论文的第五部分则是抽象语言在绘画创作中的运用,在这一部分里笔者阐明了在接下来的毕业创作中主体创作意识和抽象思维的痕迹。在中国,传统的艺术文化为绘画提供了契机。在当代中西文化的碰撞中,我们要做到兼收并蓄,并从中国人的审美意识出发,开掘本体价值,关注时代发展及当代中国人的生存状况进行大胆的创造与探索,进而逐步产生独特的极具中国气派的具象绘画,为我国的油画事业开拓道路。通过笔者对具象绘画中抽象思维与意识的研究和探索,希望能够推动具象绘画的研究,从而更好地进行我们的艺术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