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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得以实现,并逐渐发展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可以跨越空间界限,甚至超越时间局限,因此这种新的购物方式将会为消费提供无界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37.8%。与2010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为20.8%。此外,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7735.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3%。由此可见,网络购物这种消费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网民所接受。对网购交易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网络购物市场(简称“网购市场”)的深入分析上。与实体市场相比,虚拟性是网购市场最主要特性。然而,虚拟性好比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将现实的商品、店铺和行为主体虚拟化为代码,使跨时空交易成为可能,但同时也给网购市场带来巨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网购交易的达成。这正解释了很多消费者对网购商品所抱的态度:想买而不敢买。“想买”是因为网购市场上的商品价廉物美,可选择性多,且方便快捷,不用出门就可以买到东西。但却“不敢买”,是因为虚拟性给网购带来了比实体店购物要高的多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很多人对网购仍持观望态度。然而,淘宝网作为一个网络购物市场迅速发展起来,似乎并没有因为“虚拟性”而受到阻碍,因此本文选取淘宝网作为研究个案,从社会学角度来考察网购交易是如何达成的。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在网购市场中,虚拟性是如何对网购交易达成产生影响的,而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主体又是如何克服虚拟性的阻碍作用达成交易的,并进一步探究网购交易的达成要素、达成原因及达成的意义。本文认为虽然网购市场具有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大程度地阻碍了交易达成,但结合淘宝网案例发现,技术因素、制度因素和观念因素在网购交易的达成上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它们为交易达成搭建不同层级的条件;淘宝网上的行为主体虽然各为其利,但他们行为的最终结果还是一致的,都起到了降低虚拟性增加现实感的作用,这个作用不容小觑,它正是网购交易能够达成的原因;此外,在网购市场中,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并非完全对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相互嵌构的关系,网购交易的达成进一步促进了虚拟与现实的互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