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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和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政府作为宏观调控部门,税收是进行市场经济调节的主要手段。“重流转、轻保有”是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相关税收的重点扔落在房产交易环节上。而作为流转过程中的税收具有商品税的性质,在交易中通过税收转嫁给购买者,进一步增加了买房者的税负,不仅无法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而且对于房价的连续上涨还起到了一定的助力作用。因此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改革成为我国对于房地产业进行税收调控的主要方向。我国目前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种类少,税基狭窄,免税范围很大,整个房产保有环节税收占房地产行业税收总额的比例很低,整体税负水平也偏低。有关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的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以条例形式颁布,缺乏国家法律的支持,影响税收效用的发挥。同时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相关费用收入,缺乏对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的重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不完善,税源流失严重。本文就是基于此背景开展的研究,探讨我国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除去第一部分绪论外,本论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二部分对我国房产保有环节税制现状进行分析。介绍了我国房产保有环节现在仅有的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讨论了现存税收体制存在的相关缺陷及其原因,并以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为例进行研究分析,结合我国现有国情,认为我国房产征税的重点应由增量房转向存量房,由房产交易环节转向房产保有环节。第三部分是国外房产保有环节的作法与借鉴。主要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美国主要由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主要组成部分;英国主要征收房屋税,其中又分为住宅房屋税和营业房屋税两种;在日本,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地价税和特别土地保有税是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的主要内容。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国外房产保有环节税收主要有着:宽税基、低税率,公平性,重保有、轻流转,高效率、低成本等特点。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房产保有环节税制的相关建议。分析了我国开征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的重要作用,从而得出开征房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必要性。提出对我国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设计思路,以征税对象分为对房地产商和房产持有人,包括对房地产商实行的土地开发环节的税费并减、合并征税对象、开征空地税和荒地税;和对房产持有人的存量房征税、纳税标准设定和免税标准设定等初步设想。并建议通过加强信贷市场的配合、建立完整的房产评估体系、完善房产登记制度、加强城市数字化建设等配套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