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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每个国家政府必须履行的两项基本的政府职能。能否为社会提供长足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仅是衡量政府公共管理能力高低的标准,也是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均衡发展的基础。对农村提供长足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国民共享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历史遗留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对城市和农村采取“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政府将主要的公共资源投放在城市,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缺乏与城镇相适应的重视程度,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的严重不足,而且整体的供给水平低下,服务效益差,这不仅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的需要,也不利于农村的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并且严重阻碍了城乡的统筹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新形势下,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农村公共服务不均等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提过及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高度重视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因此,在此背景下,探讨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进行研究。首先在梳理公共服务相关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探求其存在的原因;然后指出当前推进我国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难得的历史机遇及国际经验启示;最后,从制度设计、机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三个角度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