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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所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回避的顽疾。如何将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注重效率与公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从促进绿色发展来看,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有效手段,税收体系的逐步完善,是保证经济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如何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体系,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根据中央绿色发展的理念,本文首先考虑与绿色税收体系相关的因素,利用电子化税收系统中有关广东省各市制造业现有的企业发展数据,充分挖掘制造业企业税收指标与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相关指标之间的内部联系,探索将现行的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行为税类相统一所构建的准绿色税收体系,在经济发展、资源和环境保护、实现效率和公平中的“绿色”效应。本文采用改进的生产函数模型对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进行了试探性研究,分析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行为税类与经济增长、资本要素产出弹性、劳动要素产出弹性、能源要素产出弹性之间的关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模型对现行的绿色税收相关税种的征收情况进行评价。得到主要结论如下:(1)绿色税收体系应至少包括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行为税类的四主体结构体系。在由这四主体结构体系构成的准绿色税收体系下,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行为税类税收份额对资本要素、劳动要素、能源要素产出弹性的影响是显著的,同时剔除了这几项生产要素的产出弹性影响后,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行为税类这四种税类的税收收入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显著的影响。(2)在本文构建的现行的准绿色税收体系下,广东省各地市制造业企业在绿色税收体系建设和落实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在经济效益相关税类和资源税类上的贡献差别很大。总体来看,广州、东莞、佛山、惠州、珠海这几个珠三角地级市的制造业企业的绿色税收体系效应较好,经济发展也相对较好。在绿色税收体系构建时,应适当考虑在不同区域间实行差别化税收体系构建,以减少地区之间因税收而导致的资源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