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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理论以执政、执政方式、依法执政等基本概念为基础。依法执政是西方法治国家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以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为指导。依法执政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目标、动力。依法执政作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政党执政方式,本身蕴涵着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正在确立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这就为中国实行依法执政提供了政治空间和法理支持。依法执政概念在中国的提出,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萌芽、建国之初的进一步探索、反右运动后探索的停滞、改革开放后的正式提出等几个阶段。依法执政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当前,依法执政是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是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路径,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有机统一的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概念的含义和要素结构,是在考察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以及党与法、党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历史演变的基础上分析的。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要素结构的分析,是在坚持依法执政普遍规律的前提下,对中国共产党具体执政方式的探索。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以党与人大立法、党与司法、党与行政的关系问题,切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实践。党与人大立法的关系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当前,党对人大的领导方式不断完善,人大立法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但是,在党与人大立法的关系上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体制性根源是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非正式化或非法治化。本研究从依法执政条件下党的政策和人大立法、依法执政与党领导立法、依法执政与人大立法权威等几个视角,对依法执政条件下党与人大立法的应然关系进行了探索。党与司法的关系在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时期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演变。党与司法关系的重大转型发生于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之后。当前,党与司法的关系仍然存在不符合依法执政要求的地方。本研究从依法执政与司法的功能、依法执政与司法权威和司法独立、依法执政与司法责任三个维度,探索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在司法领域的实现路径。党与行政关系的历史演变及现实状况,构成依法执政条件下处理党与行政关系的参照坐标。党与行政之间因二者各自性质不同而存在的矛盾关系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正确处理的根源是,一些党组织在处理矛盾关系时没有坚持法治原则,不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应实现党对行政主体影响的法治化、党对行政行为影响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