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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承担者,肩负着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包括制定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以及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等。但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却屡禁不绝,这在很大程度上暴露出现阶段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效能低下的弊端。因此,大幅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需要政府大大提高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把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是政府提高监管效能的有力保障。更进一步说,食品安全高效监管不能依靠协调出来的,而是依靠权责分明的监管机构的工作成果。 2013年,国家开展了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省市县(区)政府也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开展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县政府作为中国最基本的行政机构,县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基层群众,管理范围大、覆盖面广、监管任务重,与此同时却存在着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人力、设备资源不足,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管效率低下的现实问题。因此,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急需改革,其改革效果如何,将最直接的影响到我国基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本文在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的基础上,以政府相关理论首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大部制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然后以永嘉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归纳法、实证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对永嘉县食品监管机构改革的大部制模式进行了综合研究,论述了永嘉县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存在机构执法合法性和法律职责待进一步明确、机构内外部协调性较差、机构监管能力待提升、机构配套体系需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最后通过对国外有关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的探索和国内其他地方改革模式的探讨,提出从明确新机构的合法地位和法律职责、建立机构内外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套体系四个方面来完善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永嘉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