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走过了50多个春秋。随着近年来的社会保障改革,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目前,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障缴费制的筹资模式。但这种范围小、层次低、差异大、管理乱、漏洞多的缴费制筹资方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式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管理问题,社会保障费改税势在必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必要的,它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制化税收体系的需要。社会保障费改税也是可行的,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条件:一是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保障意识的逐步提高使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具备社会基础,二是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收入的提高使得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经济基础,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初步具备法律制度基础,四是税务机关健全的征收手段和代征社会保障费的实践使得开征社会保障税具备征管基础,五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国际经验可借鉴。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须要有一部相应的社会保障税法为依托。社会保障税法必须坚持普遍性与公平性原则;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原则;低起点、低标准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和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在比照分析国外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模式后,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的设置应采取应是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要项目,以城镇劳动者为主要保障对象的混合型社会保障税制度。在遵循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对社会保障税的制度要素进行了初步的设计。开征社会保障税,还应当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财政预算制度、所得税制度和工资制度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税起到真正发挥其优势,起到切实可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