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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药费用不断上升,农民承受着越来越重的医疗负担,为了改善这种现状我国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提上日程,该制度于2003年正式发布并实施。河南省在同年也开始了推广并开展试点工作。“新农合”制度以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的医疗服务为目标,期望可以解决看病困难且医疗费用较贵的问题、并大大提升医疗服务工作效率、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利用不平等的现状。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农合自建议、推广到全面覆盖的十几年时间里,在筹资机制和补偿机制等方面一直在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和纠正。虽然新农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情况,但是却仍然无法彻底规解决医疗费用昂贵以及看病困难等问题,另外该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各种问题,需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对农民而言,医疗服务仍然存在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医疗费用偏高,其实农村农民和城镇居民相比常常要负担更为沉重的负担,这是因为尽管医疗费用基本相当,但是城乡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收入差距。二是医疗保障偏低,这是因为农民通常的生活水平都要低于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农民往往要承担更加繁重的医疗费用,这样常常会导致他们因此患病甚至因为得病而经济损失惨重,因此可以说农民健康平等权得不到根本的有效保障。新农合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通常包含三个方面:一、对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起到重要影响;二、影响到农民的基本看诊;三、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所以“新农合”如果可以得到进一步发展,那么农村经济将受到其积极影响而被拉动起来,而农民也会由于医疗费用的减少而大大缓解生活压力,保障基本消费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研究对象,综合国内学者关于我国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研究成果,结合淮滨县的实地调查数据,从农民的参合率和补偿机制的调整、报销比例的提升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几个方面来评价河南省新农合县域政策执行取得的成效,指明河南省淮滨县新农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淮滨县的实证分析,考察执行新农合政策过程中所产生的漏洞与弊病,并为推动其进一步发展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将相关理论作为指导原则并从执行政策的角度出发,运用公共政策执行的相关理论模型,以期为新农合医疗政策的持续执行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本文的研究只是关于政府在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研究的缩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还是希望能为新农合政策执行研究提供一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