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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人类社会开始就存在了,他们是一个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很少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在90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但是社会致力于发展经济,残疾人事业发展较缓慢。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国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残疾人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存在,残疾人保障也像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在城乡间有区别地开展。但是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在为残疾人提供各项保障的时候,并没有将城市和农村的残疾人区别开来。城市和农村的残疾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他们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只是由于多种原因,各地政府在政策具体实施的时候,将城乡区别对待,这是极不合理的。 本文进行泰安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城乡比较,目的是想了解残疾人保障政策在城乡之间执行的实际情况,看农村残疾人和城市残疾人是否平等地享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障及服务;同时,调查城乡残疾人对各项保障的满意度,目的是想从他们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及满意程度中,找到目前政策执行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需求,提出改进措施。 本文结构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主要提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问题概念作了界定,并对研究方法作了介绍。 第二章,文献综述。首先对残疾概念的发展做了简单的回顾,接着对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既有研究作了总结,分别回顾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和环境等五方面的保障问题。 第三章,山东泰安市残疾人保障情况及城乡比较。这部分又分两大部分,先是介绍残疾人社会保障在城乡的发展现状,主要是描述发展成果和存在不足;接着通过分析问卷和访谈的结果,对城乡残疾人保障情况进行比较,分别从残疾人对政策和工作开展的知晓情况、实际享受保障的情况以及心理满意度三个角度进行研究,前两项是调查政策执行的实际客观情况,最后一项是调查残疾人心理主观感受,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比较。 第四章,总结和讨论。先对本文的研究作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分析发现泰安市残疾人保障政策总体上比较好,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公平地对待城市和农村的残疾人;但在政策执行中,部分政策在城乡间都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城乡残疾人的保障需要没有得到基本满足;而另外一些政策在执行时区别对待城乡居民,导致城市残疾人保障工作比农村的更好;虽然农村残疾人享受的保障服务比城市残疾人少,但其满意度却和后者的大致相同,甚至比后者的略高些。文章的最后指出本文的贡献和研究的进一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