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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制度是基于人民主权、代议制政府和权力制约等理论逐步建立、完善发展的,历经两百余年的演变,质询权已经成为了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重要权力之一。我国的人大质询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独特的基本国情条件下对西方议会内阁制质询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我国人大质询经历了从“质问”到“质询”再到“质询案”的递进发展过程。但我国目前在人大质询的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一些疏漏。质询案的准备提出、接受审查、答复处理、答复后果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备详尽,在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上还有不足。在人大质询的实践上,也存在质询案数量少、权力主体积极性不高、质询案处理不规范、效果一般等问题,使得人大质询的刚性监督效能没有充分发挥。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之外积极探索了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监督形式,但像质询权这样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力,却处于沉睡和虚置状态,被人戏称为人大监督“不走正门,走偏门”。所以本文在对质询的涵义、特征、价值、理论渊源阐述的基础上,结合国外质询制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着重分析了我国质询制度实践现状的成因构成,从理念认识、制度机制、主体行为等方面细致梳理。在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西方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立足我国国情,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大质询权常态化运行从观念思想、制度设计、推进路径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认为推进人大质询权的实施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民主法治理念的有力举措。提出要着手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质询法律制度,确保质询权的行使有效管用。对推进人大质询权的实施路径提出了要以党内质询带动人大质询,要以推动专题询问作为质询的缓冲过渡方式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