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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的制度更新制度选择具有双重意义:一则继续国家富强的命题,经由制度选择更好地带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秩序的稳定;再则经由制度选择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权以及增进个人的幸福。我国不断更新的实在法体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两重意义。一方面,以肯定的方式将经济改革成果不断注入宪法修正案,一方面民事、刑事法律领域个人权利保护条款不断增加,个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本文因这一制度选择趋势所驱使,并立基于司法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试图通过对民事司法/诉讼的宪政维度分析来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立定参照系。本文的逻辑思路在于:存在这样一种以宪政维度来思考民事诉讼制度与宪法制度之间关系的可能,进而分析与拓展这种关系,以此为前提,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朝向做出本文立场出发的理解。本文这种思路的展开不是局限在诉讼法学的视界之内,而是以“统一公法观”为背景进行审视和考察。
全文由引言、三个章节、余论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文的布局一方面旨在将讨论的主题置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使其获得特定时空特定历史场域中的定位;另一方面,这也包含着谋求将民事诉讼法学与宪法学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努力。归结起来,本文承载了这样的努力与诉求:将民事诉讼制度作为公法的一部分,将其制度选择与宪法价值相联系,使其成为市场经济下个人自由和权利诉求的制度保障之一,并经由这样的保障实现和增进宪法价值。进而,希图一种立体化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