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以两办《意见》的实施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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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化建设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成为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需要;是确保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需要;是提高中国政府行政质量的需要。然而,中国至今为止尚未形成完备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故研究此课题有着较为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2016年《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条文内容为视角,在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现阶段该制度仍旧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继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在界定政府法律顾问概念为广义概念的基础上,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这两个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理论予以阐释,其中重点论证了法治政府论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理论依托,从而科学合理地分析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阐述了中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两办《意见》出台后为中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带来的新转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发展阶段、深化阶段。新时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变化这一部分则立足于两办《意见》的具体规定,首先从人员构成、工作职责、组织方式三个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其次对两办《意见》中体现的制度变化进行了总结归纳,具体包括功能角色、人员构成、作用空间三个方面的转变。
  第三部分是对当前中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两办《意见》虽然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方方面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在制度的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具体表现在法律依据不充足、选任制度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制度不完善这四方面,这些问题实际影响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部分是完善中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该部分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加强相关立法,明确合理的选任制度、建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中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与改进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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