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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是由产权摘要、律师的产权意见书、产权担保等传统产权保证方法演变而来。在美国,由动产买卖中发展出来的风险自负原则扩展适用到不动产买卖中。这样检查不动产产权是否有瑕疵的义务就落在了受让人身上。一旦受让人对检查的情况感到满意,签署了合同并接受了契据,就要承担因不动产上存在其他权利而带来的风险。保护受让人免受产权上存在瑕疵之不利后果的方法被称为产权保证方法,现今在美国大多数州占主导地位的产权保证方法是产权保险。产权保险是唯一起源于美国的保险险种,尽管它和其他类型的保险有着相似之处,但由于它产生于不动产交易和金融领域,因此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美国产权保险制度在保障产权交易安全以及促进市场融资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我国借鉴。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产权保险产生的制度基础和历史背景。实践中,美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相当复杂和令人困惑的,并非所有的登记文件都具有推定知悉的效用。因此产权保证制度对于不动产交易来说至关重要。然而,实践中各种产权保证方法没有一个可以完全地、绝对地保护受让人的产权,因为每一种方法都存在不足和局限。产权保险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它能够更加安全有效地保护产权,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因此逐渐发展壮大并盛行于美国。第二章介绍了产权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产权保险的概念、特点、种类、范围、产权调查及承保机制等,并介绍了ALTA统一产权保单。产权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形式,具有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一种与不动产产权有关的风险管理方法。产权保险具有担保的性质,保险人在接受保险申请后会进行产权调查并出具产权报告,在保险合同中承诺如果产权存在瑕疵和纠纷而产权报告中却没有揭露以至于给被保险人带来损失时,保险人负责消除权利瑕疵、处理产权纠纷,或者选择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产权保险担保的是产权报告的准确性。产权保险人主要的利润不是保险费收入与包括赔偿在内的运营成本的差额,而是来自于向投保人收纳的用于产权调查、咨询、评估的保险费用。所以严格地说,产权保险在本质上不属于传统保险范畴。第三章分析了产权保险的制度价值。产权保险具有明确产权状况、促进交易完成、促进不动产市场融资、保护被保险人免受不必要损失的作用,体现了其避免风险功能、信息整理功能、服务功能和分散风险功能。同时,产权保险为美国二手房市场和二级抵押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第四章介绍了产权保险制度的国际发展。产权保险已在几十个国家内成为不动产交易的组成部分,在过去几年国际性产权保险的使用数量显著增长。国际产权保险具有不同于美国国内产权保险的特征,在发展中遇到了一定的问题。产权保险必须和当地法律体系、司法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整合模式,实现产权保险的预防或分散风险功能与服务功能的结合,逐步实现产权保险的本土化。只有这样,产权保险才能够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取得良好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和安全保障。最后,文章分析了中国发展产权保险的可行性。产权保险制度对于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建立住房抵押证券化市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