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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儒家、道家思想而言,音乐不只是个人情智的体现,还是社会生活的反映。究竟儒道两家如何论证音乐思想中的“知、情、志”,如何描述“知、情、志”相互交融、求同存异的过程和精髓,是探讨儒道两家音乐思想中不可忽视的课题。所谓“知”性追求,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感知。荀子认为一切知皆来源于内心的感受。“知”这种主观感受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借由外在感官将感觉传达到内心,维护主观感知世界与客观现实世界稳定的关系,儒家思想中对知的追求可谓是具有重要的代表性。而道家思想则反驳“知”的存在,坚持一切事物的自然性,认为自然的才是最美的。儒道音乐思想中的“情”最蕴涵深意,主体对客体情感的投入是诞生优秀音乐作品的前提,通过把个人情感与音乐本体融为一体,进而释放出更多的形制、情志。儒家主张音乐应符合伦理之情,是主体情感投入后所产出的实际成果,它是决定乐之所以为乐的根本条件。道家音乐思想则推崇本真之情,拒绝音乐中加入任何情欲。“志”的体现是通过“知”与“情”来实现的,志趣的实现过程是主体对客体赋予思想,使听乐者受之感悟。儒家思想向来重视音乐教化,认为通过礼乐的熏陶可以改变人的自身修养以及社会的风气,达到治国安邦的理想状态。而道家思想则以自然适性之乐回复社会的原始面貌,反对音乐教化,一切与自然为师。儒道音乐思想中的“知、情、志”与现实相结合体现在对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欣赏两方面。就作者而言,将内心情志化为外在形象是其创作的目的,这是一种作者认知的体现;就欣赏者而言,即必须通过探索艺术品的外在形象,进而寻找出作者蕴藏在其中的情志,才能从体验作者的情境情志而理解作品的意义意味,这是一种体知,可以说体现和体知这种双向交流的心灵活动是儒道音乐思想中的“知、情、志”这个概念的具体体现。本文力图在哲学、美学、史学的文化背景下,探寻儒道音乐思想中的“知、情、志”,挖掘其内在之质、生发之源、流脉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