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具有一定规模、有装备投入、注重管理并进行一定的标准商品化生产的经营体。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主体集中。自改革开放以来,天水市传统农业家庭经营模式的风险日渐加大,农民收益低,增收难度大,持续发展后劲及富民产业发育不足,区域分布不协调,“小农”生产格局及农村劳动力日渐短缺等突出问题,只有加快农业转型才能改变这一现状。本研究通过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清水县等区县37个乡镇的实地走访、座谈调查等,分析研究了上述典型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及发展的制约因素,获得如下结论:1、调查区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家庭农场,有320家,它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劳动力来自家庭成员,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利用家庭承包流转土地,比一般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965家,它们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由相同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志愿和民主地加以连结和管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是其基石;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456家,它们是依法成立的农业企业,包括专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所调查区域主要以私营企业形式存在,具有独立法人,与农民利益相联,以农产品产出、加工或流通为主,以一定规模和经济指标获得了政府认证。2、天水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如下制约:一是政策的落实和保障,体现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如土地流转制度缺位,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不清晰等;二是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体现在农业融资困难和保险不足;三是财政用于支持农业的经费不足,导致投入少、管理弱、经费到位滞后。天水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也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技术水平尚待提高,初始资金短缺,管理运作还需要规范,人力资源缺乏等。综上,提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创新金融服务;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分类培育,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各类主体融合发展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