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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以农立国,由农业经济观之,其核心问题为土地问题,土地问题的中心是租佃制度,而租佃关系又是衡量租佃制度的一个重要参数。由农业社会观之,其核心问题为农民问题,而近代以往,农民问题的核心乃租佃关系问题。故通过对民国期间租佃关系的考察,不仅可了解租佃制度在近代的演变及呈现的特点,还有助于了解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原因及其实质,同时,也将对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一定的把握。由之,租佃关系是了解民国时期的农村的一把钥匙。湖北位于中国中部,兼有大江南北的习惯,其租佃关系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笔者通过初步考察,民国期间,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的佃农数量增长,租佃关系较为发达,且在抗战期间有扩展的趋势。就改善租佃关系的尝试而言,纵观全国,惟有湖北省进行了三次“二五减租”,暂且不看其成效如何,单从其姿态上讲,不可谓不重视。因此选择湖北研究其租佃关系,有一定的代表性。近年来,“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浮出水面,以及“中部崛起”战略的出台,对民国期间湖北租佃关系的研究,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综观学术史,直接以租佃关系为对象进行的研究不少,但就湖北进行的个案研究却是寥寥无几。因此,笔者拟在此领域进行一些尝试,倘能通过我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可填补此领域的空缺,能给相关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鉴,那将是我期待的,也是我最大的荣幸。全文的篇章结构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也是关于该选题的学术史回顾。第二部分即正文的第一章内容——租佃经营在湖北农业中的地位。笔者从佃耕地在农地中所占的比重、佃农在各类农户中的比重及租佃经营的效率问题等三方面着手,将其作为三个评价指标,从而得出租佃经营在湖北农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一种有效的农地运营手段。另外又对湖北租佃经营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土地使用权分配不均、经营面积小且地块分散、经营落后是其显著特点。分析租佃经营在湖北农业中的地位,也是为了说明租佃制度在湖北的运营情况,为我们进一步了解湖北的租佃契约、地租及佃户的状况,从而为我们更细腻地把握制度规定层面之下及之外的复杂多样的租佃关系,提供了背景和铺垫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二章内容——租佃关系的确立,租约是租佃关系确立的重要标志。对一些租约样式的示例及分析,是该部分内容的一个闪光点,通过这些租约的展示,不仅使我们更直观地了解了湖北租约的种类、名称及内容,还更真实深刻的感受到了其中所体现的租佃关系。第四部分即第三章内容,在该章中,笔者对租佃关系的核心内容——地租进行了集中地探讨。通过大量材料,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湖北地租的形态多样而落后;租额及租率的高度并不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高,此结论的证明过程,是本章着墨较多的地方,这是对长期以来被认为的旧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为租额重、租率高这一论断的修正,也是该文的第二个创新点。第五部分即第四章内容,笔者集中探讨了佃农的一般状况。在该部分中,佃农直接“走上”舞台,从经济状况到社会地位,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为我们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的曝光。在这幕剧中,无疑,佃农是唱主角的,但绝不是独白,在其他各类农户的角色“配合”下,通过明暗两条线,展示了佃农的一般状况及主佃关系。通过对1927——1937年间湖北租佃关系的研究,笔者有了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大量的史实证明,租佃经营是有效率的,为湖北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当时严峻的人地矛盾,农地占有和使用上的分离等,都使得租佃制度成为时人诟病的对象,租佃关系也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然而我们不能“泼洗澡水连孩子也泼掉”,实际上,租佃制度和租佃关系在不同的社会性质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而不同的社会性质中关于土地的根本区别是土地所有制的不同,所以,租佃关系的性质最终是由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租佃关系具有封建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租佃关系则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所以,我们目前要做的是如何规避民国期间租佃制度的弊端,如何与我们当今的发展战略相调适,使之在新的机制下为湖北以及全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起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