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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的推行,促进了药品市场繁荣,各类医药企业激增,但是,涉药企业参差不齐,医药产品十分繁杂,医疗市场异常混乱,这些都给政府药品监管带来的一定冲击,造成药品监管内在的紧张。我国原有的药品监管体制滞后于现实的发展,难以适应新医改的诸多要求,成为新医改的羁绊。因此,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如何强化药品监管成为一个既具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以长沙市政府药品监管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与文献梳理,系统阐释了新医改背景下长沙市政府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探究了其成因,进而提出强化地方政府药品监管的可行性策略。首先,笔者在阐述政府规制、市场失灵和行政监督等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层面证明了地方政府药品监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由于市场存在固有的缺陷,在公共物品以及准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所以,政府有必要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进行干预。药品的公共性与特殊性导致市场供给失灵,所以政府对涉药企业的规制就显得极为必要。政府规制也极有可能被药品行业俘获,产生政府寻租行为,所以,政府应持续地强化对药品的监管。其次,笔者对长沙市药品监管的历程进行了梳理,在肯定其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之上,重点阐释了长沙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困境,诸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独立性较弱、药品监管的相关信息公开存在缺陷、监管主体较为单一、药品监管的方式消极以及药品监管专业性差等即是地方政府药品监管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为此,从药品监管内外部因素探究其成因,内部监管体系缺失是最重要的内部原因,而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则是导致药品监管缺乏必要合法性的外部原因。最后,笔者在借鉴国内外药品监管经验以及在分析长沙市政府药品监管难题的基础之上,提出强化地方政府药品监管的对策建议,一是可以探索设立具有独立监管职能的独立药品监管机构;二是实行结果监管与激励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三是不断完善我国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四是努力提升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与标准化水平;五是推行政府监管部门与涉药企业信息双向公开;六是构建网络监管平台;七是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监管药品的独特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