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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改革以来,学界对历史课堂教学目标的研究日趋关注。关于“历史课堂教学目标行为主体”的界定,也从过去的“教师唯一主体”向“学生唯一主体”开始转变。然而,无论是从“历史课堂教学目标行为主体”本身的含义来看,还是从历史学科的特点、教育哲学的要求与课程改革的呼唤,以及学生自身的认识来看,历史课堂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应当既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并且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交互的状态,故称为“双行为主体”。审视之前关于“历史课堂教学目标行为主体”的理论,尤其是“学生唯一主体论”,在理论层面上存在着明显的误区:或是对“行为目标”作机械理解,或将“行为主体”等同于目标陈述句中的主语,或把“三维目标”看作是仅仅针对学生的要求和任务,或误认为“学生唯一主体论”才是符合“新课改理念”的体现。这些误区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当前的教学目标行为主体理论自身存在不足,另一方面则由于我们的历史教学工作者在主观方面长期固守二元对立思维,以静止的、片面的、教条的观点看问题,对该理论采取“永恒主义”和“拿来主义”的态度,并一定程度上忽视对教师自身的研究。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需要我们在行动上努力让学生成为教学目标的制定者,在实践层面促进教师“教”的目标(即传统意义上的“教学目标”)向学生“学”的目标(即“学习目标”)进行转化;另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明确“双行为主体”的重要价值,即有助于实现历史课堂教学目标的准确定位和规范叙写,有助于实现历史课堂教学任务的高效实施,有助于历史教师和学生“教养”、“学养”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