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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晚期以来,德性伦理逐渐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德性伦理学亦称诸美德之伦理学,是对当代自由主义伦理学的反动。当代西方主流伦理学是基于分析哲学的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理性的普遍性,在道德观上持一种普遍主义态度。而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作为德性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所代表的社群主义反对这种普遍主义,主张道德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实践的,因此持一种特殊主义的态度。社群主义认为先于社会历史的道德概念是不存在的,道德和社会亦不是选择的结构。在道德问题上的自由并不是选择的自由,道德是社群历史实践赋予的,其本身构成选择的框架,所谓框架先于目的。社群主义的这种实践观不是讲求个人主义的实践观,而是一种注重社群的实践。个人的行为并不完全就是自我的行为,不存在那种先于社群的自我。自我是一个功能性概念,而不是一个先天存在。自我的意义与价值是在社群的实践中实现的。而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也是一种社群,也是构成自我身份的一个背景框架。社群主义的国家观与自由主义是具有较大差异的。他们认为国家本质上是追求善的构成,国家不是在价值上中立的,而是要去推进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维护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凝聚共同体的共同纽带。基于这样的国家观,社群主义认为爱国是一种德性,是诸美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个人爱国不是出于一个人对外在的一种社会制度机构的热爱,爱国是一种善的追求,是人实现自我的方式。个人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就是公民,公民资格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个人对抗国家权力的权利,而是构成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爱国意味着公民对这个国家历史、文化、价值观和利益的深深认同和接受。这种接受是出于对内在利益的追求的接受,而不是对外在事物的接受。这种接受和认同是先于个人的选择的,但并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教育和培养的结果。国家构成我们进行选择和追求的基础框架,是将个人同历史上的前人和后人结合起来的纽带,也是个人同其他人结合起来的纽带。基于自我的功能性,个人正是在国家这样一个社群中找到了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找到了自我的根基。这种自我的归属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正是爱国主义的实质。爱国作为构成社群的一种德性,同样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亦是历史发展的结果。爱国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拥有着不同的内涵。社群主义就是从古希腊城邦政治中首先找到了作为德性的爱国,那时候的爱国意味着一种积极自由观,城邦对于公民个人有着构成性的作用。没有城邦的人实际上被认为不是真正的人,自由人指的无非就是有公民资格的人。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这种政治共同体的重要性在西方进一步被宗教共同体所取代。直至近代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现代民族国家开始出现。这种民族国家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种利益的结合体,是人们基于自然法的选择。这实际上是片面的,近代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新的压倒性的政治共同体本质上也是基于爱国这一特性的。可以说,正是由于各族人民对于本民族历史文化和价值的认同以及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从而构成了民族国家形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