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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非政府组织逐渐发展壮大,在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球治理思潮的影响下,我国的社会管理朝着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非政府组织作为区别于政府、营利组织的“第三部门”,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非政府组织更是以其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指明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必要性:理论方面,主要从治理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和谐社会理论三个层面来阐述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现实价值方面,主要从社区、社会、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四个维度阐述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现实意义。笔者从政府层面、非政府组织层面以及社区层面深入剖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政府层面的问题主要是作用发挥不到位,提供的参与保障不足,具体体现在:政府绝对主导,挤占参与空间;双重管理体制,参与门槛过高;采购制度不完善,抑制参与积极性。非政府组织层面的问题主要是自身建设不完善,参与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资金筹集与使用问题,服务开展困难;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服务质量不高;信任与合作机制缺乏,社区资源利用不充分。社区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社区居民的配合力度不够,服务效果不佳。同时,通过介绍国内外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经验,为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提供参考。国外经验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新加坡与美国,国内经验主要选取了上海的罗山市民会馆与支持型社会组织两个案例。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分别从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以及完善社区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对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提供保障,主要体现在:树立新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健全财政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制度。加强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增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强化能力建设,开发人力资源。加强沟通与合作,增强社会公信力;增强自筹自创能力,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社区方面,提高社区配合力度,增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动力。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分析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依据具体国情,本文强调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合作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