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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司运营以公司利益为先,股东利益至上。然而,除了公司股东,其他人群包括公司的员工、公司债权人、消费者、公司所在区域生活的公众、公司周边环境等,都会受到公司的影响,这些群体都被称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利益可能不经意就受到公司行为的侵害,哪怕是那些不违反法律的公司行为。因此,公司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而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作用正是在于约束公司行为,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社会责任制度通常采用强制或鼓励的方法,促使公司充分保障职工权益,保证产品质量,控制环境污染甚至直接投身公益事业当中。世界大部分国家对公司社会责任都有所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公司的法律责任,二是公司的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指那些法律明文规定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保障员工福利、消费者权益;相对的,道德责任是指基于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意志和内心良善而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捐建学校、投资公益基金等。文章主要以2013年生效施行的印度新《公司法》在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方面的重大创新之处为视角,分析其中的利弊,探讨其对我国在该制度上实现不断完善的借鉴意义。新印度《公司法》规定:满足一定标准的公司,每年需支付利润的百分之二用于公司社会责任开支,开支的方式主要集中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公司不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其主管人员也会被科以刑罚。印度新的公司社会制度实质是将传统意义上公司的社会道德责任转变为法律责任,是对传统的公司社会责任界限的突破,增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制性。然而反观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显得非常匮乏,并且这些法律主要为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详细的操作规范,特别是缺少违反法律的惩罚措施,执行性和威慑性较弱。另外,一些规定依赖执法部门的运动式检查,加之缺乏长期的监督,无法形成对公司社会责任有效规范的长效机制。随着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在社会治理参与度方面不断加强,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实力不断凸显,为了充分有效利用这一优势,规范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必须对当前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体系,加大公司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基于以上观点,本文通过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发展,研究印度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创新,试图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参考。本文将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考察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起源、发展;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主要欧美国家的制度经验,重点研究印度新《公司法》有关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发现其利弊,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目前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现状,并提出意见和对策。本文结构分为五个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文章选题背景、相关研究动态和文章写作的目标和意义。第一部分介绍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发展和性质。通过考察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以及该制度的产生、形成和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提出公司社会责任以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作区分,以此区分对于制度构建的重要作用,即前者强制解决紧迫问题,后者鼓励解决一般问题。最后,阐述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单纯的利益输出,而是提高公司自身价值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是有稳固的内在联系的。第二部分是对印度新《公司法》公司社会责任的详细介绍,包括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方法,应当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标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相关机构设置以及其职权,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以及违反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后果。本章最后对印度新《公司法》社会责任制度进行评述和小结。阐述了印度公司社会责任在适用公司范围和地域范围上的弊端并提出理由一一不利于所有的公司公平地承担公司责任,同时不利于跨国公司在外国承担公司社会责任,提高公司形象。但笔者也非常欣赏印度新《公司法》所采用的任意性公司责任,即形式上的强制,实质上公司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第三部分到第五部分,本文对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研究、总结。其中包括:第三部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第四部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必要和紧迫性—一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存在大量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手段,导致这些规则成为一纸空文。另外,缺乏有效的鼓励措施,导致我国公司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而我国现有的鼓励机制又缺乏力度,难以推动形成企业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良好风气。其次分析了我国完善、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我国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以及现实要求方面进行阐述。最后,本文提出立法上完善和改进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