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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近代法律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专利为发明人提供的激励是以牺牲社会对知识自由使用为代价的。专利权用尽原则是协调由专利权的垄断性在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就创造性知识成果的使用制造的紧张关系和冲突的一个重要工具。本文由佳能再生墨盒一案引出主旨,即立足于我国国情,深入系统地分析和研究专利权用尽原则本身以及它的应用——修理与再造的区分。本文运用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除导论和结语以外,正文部分由四章构成:第一章是对专利权用尽原则的一个概述。这一章从历史渊源中分析专利权用尽原则产生并为各国法律所接受的原因,并介绍了它的两种主要理论——内在限定理论和默认许可理论。第二章是本文的一个重点章节,详细地研究了我国在专利权用尽原则上的立法现状。该章通过将专利权的效力范围和对专利权的限制相对比,并由实例验证我国专利权用尽原则的具体适用:只适用于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适用于与产品专利相关联的其他专利权的情形、购买者必须从专利权人或者其许可的被许可人处购买专利产品才能从专利权用尽原则中受益以及被用尽的权利不包括制造权。第三章是本文的另一个重点章节,着重阐述了专利权用尽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应用——修理与再造的区分这个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区分的意义,介绍了一些相关的概念和它的法律基础;然后笔者分析了一些美国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以及之前阐述过的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概括出了再造的四个构成要件:为生产经营目的、整体报废、实质上的再造、在权利要求的范围以内;最后依照前述理论及再造的构成要件对佳能再生墨盒案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是对我国专利权用尽原则的完善。在这章中根据之前的探讨总结了我国在对专利权用尽原则的立法上的一些缺陷,并从理解、立法和司法三个层面上提出了笔者的一些建议。本篇论文立足于我国现有立法,通过对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对专利权用尽原则这一专利制度中的热点及难点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地分析。本文强调要充分重视专利权用尽原则尤其是其在区分修理与再造中的,重要作用,并建议我国修改相关的立法、确立一个原则性的区分标准,使专利权用尽原则更好的发挥其平衡利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