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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开始由实物分房制度向住宅建设市场化和住房货币化供给制度的根本转变。由此,我国房地产行业步入市场化的快速全面发展阶段,并日益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也不断暴露。第一、房价上涨过快,对民生产生较大影响;第二、房地产行业总体上税负偏重,税制复杂,不利于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经过1994年税制全面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在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逐步形成了10来个税种,且总体税负呈现“重流转环节,轻保有环节”的局面。 因此,如何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成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不断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措施。一方面、2011年各地限购限贷政策纷纷出台,以期抑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另一方面、上海和重庆2011年1月开始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以期为房市降温和深化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 所以,为了验证上海和重庆试行个人房产税对房价的实际影响,本文利用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及定量分析中ADF检验、协整检验和多元线性回归等多种方法。依据未来房产税朝着“重保有环节,轻流转环节”改革的方向,本文将现行房地产税制中保有环节财产类税负作为个人房产税税负的替代变量,对个人房产税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价的影响进行预测。然后利用预测结果,验证重庆和上海2011年试行个人房产税的对房价的影响,并就验证结果进行分析。 通过预测分析发现,个人房产税与房价呈现负相关,且负相关程度由西向东不断加深。结合此预测结果与重庆、上海2011年房价表现,得出:第一、虽然目前仍难以确定重庆个人房产税对抑制房价具体起到了多大作用,但也不能否定重庆的个人房产税对降低房价起到了积极作用的假说;第二、可以否定上海个人房产税对降低房价起到了积极作用的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