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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在刑法理论上具有独特的地位,也是司法实践中令人关注的焦点。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则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和主观条件。自新刑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就围绕着正当防卫开展了一系列的讨论,尤其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问题,更是争论的焦点。然而这些问题至今仍未形成定论,在司法实践中常引起分歧。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正当防卫案件都存在争议,这样不但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且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还阻碍了法治进程。因此,研究正当防卫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荣某案引出的理论争议点着手,重点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和限度条件对本案进行分析。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约20000字。第一部分,案由。荣某正当防卫案。第二部分,案情介绍。简单地介绍了该案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结果。第三部分,案件焦点。本部分主要介绍案件的三个焦点:第一,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理解。第二,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的理解。第三,关于特殊防卫的理解。第四部分,争议与分歧意见。在对本案作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荣某的行为性质虽然属于防卫行为,但是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并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荣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荣某的行为性质不属于防卫行为,而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第五部分,法理分析。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文章首先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来分析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结束时间的扩张解释,来论证被告人仍没有超出正当防卫的时间。接着从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着手来分析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最终得出结论是荣某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最后笔者从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来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特殊防卫,通过论证,得出被告人的行为也不符合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不构成特殊防卫。第六部分,结论。通过以上几个部分的论证,荣某的行为确实属于防卫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但她的行为不成立特殊防卫,也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因而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