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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重大的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作的顺利进行。自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建国初期,我国就遭遇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党和政府对救灾工作极为重视,颁布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以生产救灾为主。三大改造完成后,实现了集体化,集体组织具备了一定的救灾能力,所以国家调整了救灾工作方针,主要是增加了依靠集体的力量来救灾。这标志着我国救灾思想的第一次转变。文革期间,救灾工作被全部打乱,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召开,实现了救灾思想的拨乱反正,从此救灾工作开始步入正轨。救灾工作恢复之后,建国初期建立起来的传统救灾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无疑。在传统救灾体制下,中央政府包揽救灾工作的一切,地方政府在救灾方面仅仅负有上报灾情和发放救灾款等方面的责任,救灾政策和决策都由中央根据地方政府反映的灾情来统一制定。一切由中央政府统包统揽,中央的财政压力也很大。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策的实施者,没有真正的实权,不利于地方政府积极的救灾。传统救灾体制在救灾中暴露出资金不足、救助水平不高、中央和地方的利益严重失衡。这明显与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救灾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80年代救灾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围绕一个“钱”字做文章。主要是改变救灾款的使用办法和实行救灾经费包干。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传统救灾体制的本质,还是由中央政府出钱。因此80年代的救灾工作还是隶属于传统救灾阶段。90年代初,中央在救灾工作中承担的救灾经费的比例还是很多,制约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统包统揽的救灾体制下的一些救灾的具体政策还是较为笼统,责任不明确。因此,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提出来。这标志着中国救灾体制的改革开始步入现代救灾工作阶段,其特点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救灾工作和救灾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以及以救灾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对救灾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第四部分中共自然灾害救治工作的评析。通过比较中共救灾工作在各个不同阶段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得出中共救灾工作的优势,同时指出其存在的局限性,最后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以后的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