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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由于大量客观执行不能案件的存在,严重破环了执行秩序的和谐,也成为亟待解决或改革的执行问题之一。笔者从执行实践中出发,对构建解决客观执行不能案件问题的程序进行了探讨,认为只有建立客观执行不能宣告制度,严格客观执行不能案件的认定程序,有效地化解客观执行不能案件带来的弊端,并让其在法律程序中寿终正寝,才能恢复执行秩序的和谐。在本文的论述中,笔者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共分成六个部门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介绍了客观执行不能的现状,即发现问题。主要是从对执行实践中的一起典型执行案件剖析入手,来发现该案件本身的典型意义以及类问题的大量存在,从而引出研究客观执行不能问题的价值需要。第二部分介绍了对客观执行不能概念、特征、性质和构成,即分析问题。主要以归纳的论证方法从实例中提出客观执行不能的概念以及分类,进而探讨了客观执行不能的主要特征和性质,并分析了其构成,为下步的解决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介绍了客观执行不能的产生原因及危害,也系分析问题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对客观执行不能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明了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阐述了其对执行程序产生的现实破坏。第四部分介绍了解决客观执行不能问题的先决条件。通过对现有执行程序中存在的不利于客观执行不能解决的弊端、国外客观执行不能案件退出问题研究、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而提出了解决客观执行不能问题的改革方向。第五部分介绍了客观执行不能宣告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从该程序启动前的审查、启动、审理、法律后果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并阐述了该制度存在的显著法律意义。第六部分介绍了客观执行不能中的救济和预防。先从救济的必要性、救济的特征出发,提出了建立客观执行不能救济金制度的具体内容。接着,又对预防客观执行不能的产生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