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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我国证券民事纠纷解决方式面临的困境,提出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证券民事纠纷,从民事纠纷解决角度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共分四章,内容分别是: 第一章是对我国证券民事纠纷解决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从非诉讼解决方式和诉讼解决方式两个方面对我国的证券民事纠纷解决历史进行了总结。将我国证券仲裁制度概括为“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两个阶段,对不同阶段出现的仲裁文件进行了归纳。在证券诉讼历史回顾中,依照不同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诉讼的不同处理意见,分为“驳回起诉”“暂不受理”“有条件受理”和“诉讼实施”四个阶段,列出了不同时期证券诉讼的典型案件。最后,对我国证券民事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总体分析,认为面临解决机制单一、具体解决制度难以发挥特有功能的困境,说明在我国研究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章是对美国证券民事纠纷解决的比较研究,集中介绍了美国证券仲裁和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研究中,概述了美国证券仲裁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选择“证券仲裁机构”“证券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证券仲裁协议”“证券仲裁庭”“证券仲裁地点”“证券仲裁的证据规则”和“惩罚性损害赔偿”等特色性制度进行介绍,试图描画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全貌。在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研究中,回顾了集团诉讼发展的历史以及近年来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而对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确认程序”“首席原告和首席律师制度”“通知程序”“选择退出程序”“和解程序”和“律师收费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其制度设计的原因和实际操作规则。 第三章是对我国证券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研究,提出如何构建我国的证券非诉解决机制。通过对美国证券仲裁制度成功经验的总结,分析其在解决证券民事纠纷中的突出优点,提出在我国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解决证券纠纷的必要性和优点。从证券调解和证券仲裁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提出当前在我国建设证券非诉解决机制的具体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