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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法治日渐成为强势话语系统而道德价值受到损坏的世界,虽然道德已不再像古典世界一样直接意味着幸福,法治的状况对我们的生活有直接的影响,但道德贫乏的生活却肯定不是美好的,人们期待的美好生活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平衡。因此,对更美好生活状态的追求使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现在已从少数理论法学家的私人兴趣成为了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然而,人们的关注点主要在于法律中应不应该引入道德,法治社会应不应该有“德治”等宏观上的应然性讨论,而不是去考察当下法律道德认识的具体情况,用符合时代需要的先进的法哲学理念对其进行批判。因此,这样一种法律道德认识并没有受到批判:法律道德是“底线道德”或“中人道德”;道德和法在内容上可能互含,可是在价值上却是相互独立的,分属不同的领域。
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念出发,在对上述观点展开法哲学的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作为人的行为标准,法律与道德应该保持大致的一致性,法律中的道德应该体现人类的正向道德价值即美德,美德不仅是法的价值,还应该是法的元价值。全文结构如下:
引言。直接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中国当下的法律道德认识,指出中国目前的法治表现为排道德性的意识形态,对更美好生活状态的追求迫使人们对其展开法哲学批判。
第一章:绪论。首先从实践性、时代性、现实意义三个角度描述了选题意义,其次介绍了对法治的相关反思的内容和研究现状,最后描述了本文的研究路径和创新点。
第二章:对法律道德只能是“底线道德”或“中人道德”认识的批判。分别从逻辑、实体、实践、哲学基础四个角度展开批判,从而弓l出了在当下应该怎样认识法律道德的问题。认为,这种认识的直接哲学基础是规范伦理学,根本哲学基础是建构主义的现代理性;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的行为标准,二者应该保持大致的一致性。
第三章:论美德成为法的元价值。该章是全文的重点内容,共三节:
第一节:概念界说。通过对价值、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结构体系、法的元价值、伦理、道德、美德等概念的含义进行界定,建立了该部分的概念体系和论述的基础。重点提出了“法价值的结构体系”和“法的元价值”概念,并对“美德”有新的理解。
第二节:美德应该是一种法的价值。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由于美德是否应该是法的一种价值,关键在于:一是美德是否是人的一种基本价值,二是如果美德是一种基本价值,那么这种价值是否是由作为客体的法所产生的,其中包括法应该产生这种价值和能够产生这种价值两个方面,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上这几个问题具体展开论述。
第三节:美德应该成为法的元价值。这是对第五部分讨论的进一步深入展开。美德应该成为法的元价值是由于美德可以实现作为法的元价值必须具有的功能:一是能反映法的主体的根本主观希求;二是能统帅法的诸价值,是判断法的基础价值具体位阶的根据;三是能够协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张力,使法律与道德互相支持而不是排斥;四是能够反映时代的进步倾向,具有承继性。
结语。总结指出,实质法治是今后法治发展和努力追求的方向,那种忽略道德的形式法治理念将会得到纠正,法治将会对其价值进行调整,道德在法律中的地位将大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