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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绵延数里,水积成川,流经内蒙古、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区,是黑龙江在中国境内的最大支流,但其经济意义却远超黑龙江。松花江是三江平原的孕育者,不管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提供灌溉用水,还是现阶段为经济振兴增速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松花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东北重工业发展的40年间,无论是六七十年代辉煌还是十六大之后东北工业的振兴,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伴随着水环境的恶化和污染,2005年,吉林省石化公司车间发生爆炸,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事件,引起松花江上下游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之间的利益冲突,投资与流域治理的不平等利益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内蒙古、吉林作为松花江两大源头的发源地,主要任务集中在涵养水源地、保持水土,作为下游省份的黑龙江省,在享受上游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和流域河道治理成果的同时,也该积极应对,努力实现上下游省份之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人与生态和谐共融。流域水生态系统是一个相关性高、总体稳定性较强的生态系统,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水环境的保护建设需从流域的整体性出发,统筹上下游省区的资源和力量,突破传统行政主体区划上的限制,建立起跨区域水环境补偿机制。本文在梳理国内和国际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标准及补偿模式的基础上,采用DEA绩效分析方法来研究三省区在独立状态下施行经济政策的效率。通过对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三省区流域生态保护投入及产出来分析三省区水污染治理政策绩效,发现三省区在大多年份均存在投入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投入和产出的效率没有实现最优,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在此基础上运用生态足迹法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模型,通过计算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的承载力和消费量确定超载指数和补偿系数,以量化流域各省区生态补偿的标准,进而计算出三省区应当支付或享有的补偿额。模型结果表明,处于上游地区的内蒙古和吉林的生态超载指数为正,而处于下游地区的黑龙江省的超载指数为负,显然出现了空间上的不平衡,因此处于下游的黑龙江省应当对上游省份进行补偿。黑龙江需要向上游城市支付61.02亿元的补偿,而上游的内蒙古,吉林省应分别获得1.76亿元和23.04亿元的补偿。在此基础上就目前国内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以及实践的现状,结合三省区在松花江流域治理投入的实际,探讨其在生态补偿的探索和实施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