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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作为健全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一直倍受有识之士的关注。在众说纷呈的正义理论中,哈贝马斯吸收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各自研究正义的合理因素,用重建交往理性的视角,以理想的商谈和决策程序为核心,集中从道德、法律和政治三个角度,讲述正义的含义和意义,以恢复现代社会对人类美好生活的正当、合理的评价,为解决社会危机寻找一条民主的途径。
笔者围绕正义、权利、自由三个核心概念,分别用道德正义、法律正义和政治正义三章来讲述哈贝马斯的正义思想。在笔者看来,话语伦理学、有效性两个向度以及法律与政治同源构成,分别是这三部分正义思想的逻辑基础;而道德正义完成的是正义的理论建构工作,法律正义和政治正义完成的则是正义的实践运用工作。它们的有机结合,表达了人们对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合理期待。笔者认为,哈贝马斯关于正义的重要观点主要有:1、正义是描述道德立场(或称道德眼光)的专用词,它是严格按规范有效性行使交往权利,其深层含义是处理问题的不偏不倚的态度。2、正义具有与真理类似的客观性、普遍性,是真理共识论的结果。3、正义优先于善又与团结相关,后者是连接道德与伦理的桥梁。4、法律正义体现在法律自身的有效性两个向度的健全及其相互促进。从根本上讲,法律和道德是互补关系。5、法律和政治同源共生,民主法治国是政治正义的理想模型,通过公共领域中的交往权力对行政权力及社会权力的制约与引导的意见和意志形成过程表现出来。在此基础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关于正义的观点有相容之处并能够相互补充。除此以外,本文还介绍了哈贝马斯道德正义的实质与特征、法律正义及政治正义的条件,并突出哈贝马斯构想的建制化的重要意义及民主制宪国家的结构。第四章归纳哈贝马斯正义思想的脉络,尝试发现和归纳他的正义理论的优点与不足,并把这些优缺点放在历史和现实背景中考察。从伦理学角度评估他的正义思想对当前社会的启发性及其实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