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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到2000年5年左右的时间里,向欧盟申报的企业合并数增长了近3倍,并购的浪潮席卷了全世界。为适应这一趋势,2004年1月20日,欧盟部长理事会最终通过了新的《理事会关于企业之间并购控制条例》(COUNCIL REGULATION(EC)No 139/2004 of 20 January2004 on the control of concentrations between undertakings,简称《欧共体并购控制条例》)。该《条例》对欧盟并购控制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对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修改,将1989年《并购控制条例》中的“支配性地位”标准(MD标准)修改为“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SIEC标准)。本文将对这一实体标准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述。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立法渊源”。本章主要介绍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中实体标准问题的立法背景。分别介绍了欧盟基本法和派生法中有关并购控制制度的法律渊源,接下来对欧盟并购控制法律制度的立法概况和具体内容加以说明。第二部分:“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历史沿革”。本章依照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历史发展进程分为四部分,首先探讨了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第66条对并购控制的规定。接着分析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6条的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标准。随后论述了《4064/89号并购控制条例》中的“支配性地位”标准(MD标准)。最后详细的介绍了《139/2004号并购控制条例》中的“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SIEC标准),从该条例的诞生背景到SIEC标准取代MD标准的原因最后对两个标准的关系作出说明。第三部分:“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要素分析”。本章将SIEC标准拆分成了三大要素:相关市场要素、市场支配性地位要素、严重妨碍有效竞争要素,结合具体案例对这三大要素一一加以分析。首先分析了相关市场要素,对相关市场的概念、界定相关市场的目的、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和方法分别加以论述。接下来说明了市场支配性地位要素,包括市场支配性地位的含义、市场支配性地位与市场份额的关系、市场支配性地位的认定方法。最后论述的是严重损害有效竞争要素,主要分析了严重损害有效竞争的含义、严重损害有效竞争的方式、非协调效果、协调效果和严重损害有效竞争的抵消因素。第四部分:“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适用范围”。本章分别介绍了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域外适用范围和域内适用范围。第五部分:“对我国构建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借鉴意义”。本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并购控制实体标准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并购控制实体标准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