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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概念于上世纪末引入我国,2003年起社区矫正制度正式在我国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到目前这项制度的实施已经经历了 13个年头,2014年两院两部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健全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十余年来,我国实务界也克服种种困难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界对社区矫正制度尤其是这项制度的本土化路径进行了多角度的深入研究。一项制度的建立从无到有,从落地到生根,需要经历漫长的探索磨合期,相对于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制度上百年的实践历程,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太过年轻,当然也必然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的不断深入也日益突显。其中,对社区矫正制度性质认识模糊,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不明确,执行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需要尽快有所突破,才能保证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制度的实施权威与安全。为此,本次研究将以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为立足点,分四个部分来试探讨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制度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分析社区矫正以及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基本理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性质、特征进行详细分析,由此而引出我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思考。其次,通过详细地梳理我国有关社区矫正制度的政策法规和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脉络,并结合实务部门的探索,对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进行评析,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以寻求切实的解决之道。再次,简要分析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实际,探获有益的启示。最后,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确认、机构的设置、队伍自身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几个方面,来思考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制度的路径和方法。笔者在社区矫正实务部门工作多年,深感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建立完善这项制度任重而道远,由衷地希望通过此文粗浅的研究,能对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尽一己之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