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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担保贷款制度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它的到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在开展商品房担保贷款业务时,为了保障贷款安全银行要求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从而也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人们对该种制度的存在产生了怀疑。笔者认为,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如今已经成为房地产金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银行、购房人以及保险公司都起到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它在现代房地产经济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惟有完善相关的保险立法才可以使房地产市场长久健康发展下去,所以对此问题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对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和现状进行分析,并从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的理念出发,对这一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初步构想。力求建立一种“三赢”的保险法律制度,即能降低购房人的购房成本,也能保障银行的贷款安全,同时也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文首先介绍了与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相关的概念,详细阐述了按揭与商品房担保贷款的概念及关系,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的概念,并对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理论分析;其次重点分析了商品房担保贷款制度中购房人、房地产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以说明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巨大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对国外按揭贷款市场成熟的国家相关的保险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第四部分着重剖析了我国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调整,现有的零散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如银行指定保险人,银行以受益人身份参与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基本条款设计不合理等等;最后一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想:首先是制定专门的《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管理办法》,确立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制度,弥补现有关于商品房担保贷款保险法律规定的不足;其次是要强调政府的适当干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