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医疗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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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医疗侵权是指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医疗领域时,在诊疗过程中所实施的诊疗行为对患者一方造成损害的侵权方式。人工智能与医学的结合,大大提高了诊疗活动的效率,不过也引发了诸多侵权责任归属问题。人工智能造成医疗侵权的原因多种多样,内容复杂多变,加之人工智能在多方面已表现出对人类医生能力的超越,其自主性程度也在随着技术的进步而提高,现行法律体系对弱人工智能尚可予以规制,但在未来进入强人工智能时代后,其导致的医疗侵权问题必定会引发更多的争议。本文将以人工智能在法律上的定位为出发点,分析不同智能程度的人工智能对现行法律适用的困境,同时借鉴域外法规,对我国医疗侵权责任制度提出完善建议,防止日后出现人工智能医疗侵权问题而法律适用空白的局面。本文以上述内容为背景,对我国的人工智能医疗侵权问题展开论述,试图从侵权法理论角度对人工智能与医学领域的交叉点进行探讨,构建和改进人工智能造成医疗侵权损害的责任归责制度体系。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内容分以下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概括总结了人工智能医疗侵权的研究现状。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人工智能医疗侵权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对于此问题也没有统一的理论体系,缺乏实践意义。在责任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的适用等问题上众说纷纭,相较于西方各国对人工智能问题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因此,亟需展开对人工智能医疗侵权责任问题的探讨。第二章对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分类进行了概括,并阐述了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人工智能随着科技的发展也在日益智能化,现阶段人工智能可以分为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两大类,在对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后,结合各自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实践,对其法律地位进行论述。第三章为人工智能医疗侵权对我国侵权责任承担的挑战。首先,相较于传统的医疗侵权方式,人工智能医疗侵权具有特殊性,它既具备传统医疗设备的基础特征,又兼具特色,指出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性特征,并不完全依附于医生,其侵权行为具有复杂性。由于人工智能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对我国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体系造成了冲击,具体表现为责任类型、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以及患者的举证等方面。第四章对相关域外立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域外立法研究得出了我国此方面制度建设的启示。文章重点叙述了欧盟议会和美国对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立法建议,并分析两者理论层面的差异,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践,分析两种不同理论对我国日后的制度建设的启示。第五章为人工智能医疗侵权体系构建的建议,以侵权法理论基础出发,从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角度提出具体建议,并提出可将人工智能纳入到医疗产品范围,主张完善和发展缺陷医疗产品召回制度,同时提出完善人工智能医疗侵权的配套制度,具体为:一、设立专门等登记准入制度与监管机制;二、完善医疗损害的赔偿机制,如设立强制保险制度和智能基金等。总之,我们应当依据人工智能的智能化等级,将人工智能进行区分,明晰具体的侵权事实和侵权原因,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依据国内学术界理论观点,对人工智能医疗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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