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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由此产生许多新的生活体验与经验,生存空间也因此得到拓展。网络社会因其信息数字化、空间的虚拟性与开放性以及身份的隐匿性与交往的自由性等特点,使得人们的隐私权在网络中被更便捷、更全面、更高程度地侵犯成为可能。因此如何对网络隐私权予以全面保护已成为一个极具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它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也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理论阐述与比较分析,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产生背景、定义、特征及内容的讨论,结合网络隐私侵权的基本问题阐述,在对美国、欧盟两种典型的保护模式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在于对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网络隐私权概念的提出及其界定,首先通过介绍传统隐私权的发展及分析互联网对传统隐私权的冲击来阐述网络隐私权产生的背景,然后对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及不同于传统隐私权的特征及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而说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第二章主要对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首先讨论了网络隐私权侵权的主体与特点,并按照动机、内容、方式等三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析了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说明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手段已不再适应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需要。该章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与例外情形,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供借鉴。第三章主要介绍与分析了国外两种主要的保护模式,在对以行业自律为主导的美国保护模式及以法律规制为主导的欧盟保护模式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为我国保护模式的选择提供了借鉴经验。第四章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首先分析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从保护模式的选择、立法保护的完善及行业自律的完善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与对策。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经验,需要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通过法律规制、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监管,同时辅之以网络道德建设及互联网技术的支持才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