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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积极推进,城市不断扩大,需要大量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来进行建设,这一过程牵涉到了大量农民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1999年至2007年,宁波市共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1000多万平方米。但随着近年来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实施,征地拆迁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工作中的难点。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如何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
目前国家仅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制定了行政法规,如何规范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国家尚无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宁波市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上早在1995年就进行了地方立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2006年又两次对该地方性法规作了修订。本文拟从宁波市现行的征地拆迁政策入手,结合《物权法》及国内外有关拆迁政策的精神,并通过对有关政府部门、拆迁人、被拆迁人对该拆迁政策执行1年后情况的反馈、调研等,对现行的拆迁政策进行评析,发现该政策的闪光点,也发现该政策的不足和局限之处,以期有关部门能在合适的时候完善该法规,使政策能更加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更好地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本人自1997年8月工作至今,一直在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从事地方立法工作,参与并为主起草了《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40余件,对房屋拆迁的政策的制定及理论有一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