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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程序的结果是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终局的仲裁裁决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其提出异议。事实上,现代商事争议的复杂性、仲裁去商业性和法律化,已经导致越来越多的对裁决不满的当事人,利用裁决的异议程序,来抗辩裁决的效力。
本文旨在归纳、总结、阐析实务上的作法,缕清理论上的各种见解,使作为仲裁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裁决异议制度能够正确地发挥作用;同时希望通过对裁决异议制度的整体研究,基于实践,从理论上构建异议制度的相应框架,对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全文共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为十章。
前言部分揭示了本文的研究意义与目的、本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为“绪言”。该章简要阐述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以及主要内容,包括仲裁的含义、性质、优缺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员/仲裁庭等。
第二章为“仲裁裁决”。本章对裁决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及主要的裁决异议方式作一初步探讨。异议可分为内部异议和外部异议。
第三章为“仲裁协议抗辩”。本章阐述了仲裁协议抗辩的基本原理及国际立法情况,并着重探讨了不具备形式要件之抗辩和不具备实质要件之抗辩。
第四章为“正当程序抗辩”。本章在概述仲裁程序的相关理论问题之后,结合大量司法判例,讨论此种抗辩,包括仲裁员选定/仲裁庭组成抗辩、未能陈述、违反仲裁程序规则的其他情事等情形,并对异议权放弃进行了阐析。
第五章为“超裁抗辩”。本章在阐析超裁抗辩一般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超出仲裁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超出申辩内容、裁决涉及第三人等情形,分类考察涉及超裁抗辩的中国以及国际上的案例,论述超裁抗辩的法律与实践,
第六章为“裁决效力抗辩”。本章探讨裁决效力抗辩的法律和实践,具体论述了无约束力和中止抗辩以及已撤销裁决的执行。
第七章为“可仲裁性抗辩”。本章论述有关可仲裁性抗辩的法律和实践,特别述及可能涉及到可仲裁性抗辩的各种情形,包括侵权争议的可仲裁性、反托拉斯或竞争法事项的可仲裁性、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以及其他特殊争议的可仲裁性抗辩。
第八章为“公共政策抗辩”。本章在对公共政策作一般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对国际上以及中国仲裁裁决异议中公共政策抗辩的法律和实践进行阐析。
第九章为“实体问题抗辩”。本章研究当事人提出的两类实体问题抗辩:一是法律错误抗辩;二是事实错误抗辩,并阐析中国的相关法律、实践和理论。
第十章为“异议制度的其他问题”。本章阐述与这些抗辩相关的异议制度的其他一些问题,包括裁决异议中的双重审查问题、重新仲裁问题、剩余裁量权问题、协议排除或扩展法院管辖权问题等。
结语部分对上述各章作一简要的综述和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