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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日趋全球化和法制化,在法制大一统的趋势不断加强和法治现代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现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现实与理想、传统与现代、本土与传来、地方性知识与普适性原则等因素的冲突与协调之间行走。社会由传统化向现代化过渡与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取向出现了多元化倾向,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本文立足于新疆多民族多宗教现状,对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做了一些试探性的分析。“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都不是法律的唯一或全部,而只是整个法律秩序中的一部分,在国家法之外,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①。特别是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除国家法之外,还存在着大量民族习惯法。本文研究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进程,有助于拓宽法学研究领域、解决目前新疆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正确对待法治化进程中的法“本土资源”以及对习惯法的传承和发扬广大的问题,同时也是对新疆民族法学的发展与传统文化的重新理解,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的稳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地区,是多种宗教和多元文化的交汇点。新疆地处边境,外来文化的传播比较频繁,地理环境比较特殊,这里生活的有13个世居民族,现有民族56个,13个世居民族中绝大多数已信仰伊斯兰教。但是,他们在历史上也信过别的宗教,多种宗教的痕迹反映在他们的各种活动行为规范中,至今都有着一些影响。本文就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为例,阐述它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与消极作用以及与国家法的冲突和磨合。从而梳理了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利与弊,为传承和发扬习惯法提供了基础。我国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法制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以四个大问题对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进行了分析。主要分为中文摘要、引言、正文、结束语四大部分。在引言中介绍了选题意义和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在正文中介绍了习惯法,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产生发展和沿革,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内容、渊源及发展,论述了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从而指出了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本文主要以普法和宣传婚姻法调研为基础,对当前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以古为今用,发挥本土资源为出发点,提出了一些理论思考,因为近年来,在发掘法治“本土资源”的观念影响下,法学研究领域对民间法、习惯法的研究成为热点。但目前学术界对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以个体深入研究还不多见,从习俗、宗教、伦理道德规范入手,引导习惯法与社会主义国家大法相适应,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作为一个切入点是一个新的突破口。本文试图对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进程的探讨,深入分析了这种习惯法的渊源及沿革,并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客观地评述了维吾尔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限度。阐述了发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伦理道德法律资源,积极引导和发扬“本土资源”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这是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大法相适应的必要条件,也是转型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