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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开始并执行至今的分税制改革使得中国形成了一种“收入上中央集权、支出上地方分权”的财政体制。在该体制下,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对称、地区间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均等化,政府间财政转移制度就成为了一种十分必要的措施。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体制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种类型为主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支付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对于缩小地区间政府财力水平差距的积极作用也在逐渐增强。但是,基于多种原因,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