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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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通过向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并将之体现在行政决定中,相对人能动参与了行政程序,进而参与了影响自己权利义务的决定的作出,体现了行政的公正与民主。我国自从1996年在《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引入听证制度以来,听证的范围不断扩大,在促进行政民主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行政听证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与国外的行政听证制度相比较,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实践中“听而不证”的现象特别突出,听证制度被虚化。此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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