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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结构,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允许公司中存在两种被赋予不同表决权股票的制度”。它和传统股权结构最大区别是“同股不同权”,这种股权结构较多应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用以保障创始人的行动力和控制权,从而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和拥抱新经济政策的实行,我国资本市场开始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回归或上市,并且在该环境下港交所进一步提出允许“同股不同权”结构企业赴港上市,这对此前如京东、百度、阿里巴巴等因国内资本市场对其股权结构不包容而赴国外上市的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更多诸如魅族等独角兽企业是更好的筹措资本、壮大企业的机会。证监会及上交所虽在2019年3月2日试点注册制和科创板相关试行办法中提到对特别表决权股份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但是该要求尚且停留在宏观层面,对于对该类公司上市的条件、如何设置表决权差异及其存续和调整、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尚未制定具体规定,因此探讨双重股权结构是否可以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推行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法规的配套设置成为了一个比较有意义的话题。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影响着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双重股权结构会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产生怎样的影响,与之同时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挑战或者隐藏着怎样的风险,以及如何去应对这些挑战和风险成为了探讨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全面推行必须考虑的问题。基于上述目的,本文以赴纳斯达克上市的京东公司作为标的企业,对双重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效应方面的影响做出较为详尽的分析和探讨,从而为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实行做出风险效益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案例公司进行研究。文章首先通过阅读国内外关于双重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及其效应的文献,梳理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绩效等方面的效应,为本文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了解目前研究所处阶段和研究方向。其次通过对比各类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按照指标选取的标准选择确定适合京东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指标,进而通过专家打分表的结果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在具体的公司治理效应分析过程中,计算并分析双重股权结构应用前后京东公司治理水平的变化和双重股权结构应用前后治理绩效的变化,综合地从公司治理内部评价和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两方面分析京东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应用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影响,得出双重股权结构通过影响京东的独董兼职率、中小股东保障机制以及管理层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来作用于京东的公司治理,并且最终作用于企业的财务、创新、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最后结合京东双重股权结构应用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应对的潜在风险做出评述,并对该股权结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全面推行提出相关调整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