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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前言,正文(四章)。 前言部分主要指出保护集体土地权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但是非正当的征收土地行为已经对集体土地权利造成了严重侵害,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恶果。必须考虑从制度上加大对土地征收权力的约束,实现土地征收的正当化。 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对于土地征收的基本认识。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及特点。土地征收制度是国家因公共目的之需要,强制将私有土地收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具有主权性、公共目的性、程序性、补偿性的特点。 二、土地征收的正当化基础。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化观念。由这一观念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土地征收的正当性来自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法定的权限、合理的补偿以及正当程序。 三、中国土地征收。我国的土地征收可定义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以补偿的行为。简要介绍了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土地征收的标的、土地征收的程序和征地补偿。 第二章论述了土地征收非正当化及其侵害集体土地权利的表现。 一、土地征收的非正当化。土地征收的非正当化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目的征收、违反法定权限征收、违反法定程序征收、补偿的不合理。 二、集体土地权利被侵害的表现。非正当化的土地征收侵害集体土地权利主要表现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侵害、对集体土地他项权利的侵害、对土地改良物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损害。 第三章主要分析土地征收非正当化侵害集体土地权利的原因。 一、立法层面的原因。立法上的缺陷主要是土地征收法定目的的不明确、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 二、现实利益的驱动。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的形成是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同时土地征收的巨大收益使地方政府的利益实现成为可能。而地方政府又具备不当征地的体制内冲动。 第四章主要论述了通过土地征收行为正当化实现对集体土地权利保护的立法思考。 一、土地征收目的正当化的立法思考。通过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分析和各国立法情况的借鉴,提出了立法上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做法:建议我国立法应对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