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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证券行业也在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公开上市发行股票进行募股集资,有力的促进了公司发展以及整个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已经把IRM提升至公司战略高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上市公司本身、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规模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投资者关系管理(IRM)中,公司需要跟投资者沟通的核心内容就是信息披露,因而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最重要的方法和手段之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股票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不断健全,上市公司在基于信息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方面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并已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与此同时,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欺诈隐瞒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屡有发生,虚假信息披露甚至不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也很常见。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在涉及股价变动的重大事项前违规买入或卖出,从中牟取私利,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也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声誉和企业形象,显示出我国IRM仍然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如何更好的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上市公司、投资者与证券市场的共同发展和实现多方共赢,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本文结合案例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方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相关文献综述之后,对IRM、IRM的理论基础、信息披露以及与IRM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与阐述,在总结相关对IRM评价的研究基础上,尝试建立基于网站的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指标,并在上交所主板市场随机选取400家公司作为样本用该指标进行评价以了解我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现状。并选取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一高一低的两家公司进行分析,以期从其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从思想上、政策上、制度上给出了基于信息披露的IRM的对策建议,以更好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行业更好更快发展。